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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弓长岭首例纪委监委移交职务犯罪案件宣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高园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7-26 00:00

  本报讯 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望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某涉嫌贪污、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一案,由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向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由弓长岭区纪委监委移送弓长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昨日,记者从弓长岭区法院了解到,经审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伪造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悉,弓长岭区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高效地完成了该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