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今年7月18日,该院进一步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为主体,以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为依托,在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将纠纷委托或委派给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5月初,经辽中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协商,并经区信访联席会议批准,区司法局聘任了2名专职调解员并派驻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辽中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两个调解室,诉调对接平台正式搭建起来。今年1月至10月,诉调对接平台共调解纠纷895件,成功调解362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的特邀调解工作从今年的7月18日开始开展,共聘请了28名特邀调解员和蒲东街道司法所、蒲西街道司法所2个特邀调解组织。28名特邀调解员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还有律师、公务员、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工作领域涵盖公安、教育、医疗、建设、房产、环保、社保、电信、市场监管、职工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特邀调解员调解积极性很高,截至今年10月底已调解各类纠纷81件,其中调解成功49件,调解成功率达60.5%。
这些矛盾纠纷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近年来,辽中区法院年均受理案件1万件以上。年初以来截至10月底,该院已受理案件9669件。目前,该院128个政法专项编实有98人,缺编30人,“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据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统计,仅7月18日至8月18日一个月,通过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两种非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34件,占同期受理民事案件的9.3%,有效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缓解。
目前,该院在诉前调解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将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工作重心向诉中转移,将特邀调解员名册发至每名审判员,如有需要,诉讼服务中心将及时安排调解员参与诉中调解。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均为60多岁的老人,且情绪不稳,主审法官多方做工作收效甚微。考虑到当事人与主审法官年龄差距较大,思想工作难以深入,因此主审法官提出由一名与当事人年龄相当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诉讼服务中心立即与诉调对接平台取得联系,并确定了由调解员刘龙静进行调解,调解工作迅速取得突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降低诉讼经济成本
据了解,该院规定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时限均为20日,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既可以在法院进行,也可以在法院之外的纠纷发生地等其他地点进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费某某在辽中区某家具厂工作,因眼部疾病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900元,同年8月中旬,出院后的费某某准备起诉家具厂要求赔偿医疗费,并支付未付工资和医疗期间误工损失2万元。因本案涉及工伤认定,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费某某应先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再进行起诉)。这种纠纷解决程序十分复杂,既耗时又费力,该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此纠纷委托特邀调解员——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司法所所长张文军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立即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厂支付费某某全部医疗费用,另支付工资及误工费用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该院从规范调解案件类型、调解流程、调解时限等方面入手,对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工作加以规范,同时建立了“三项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法院与相关单位就调解工作互相沟通交流,经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及时向法院通报调解情况,对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不予确认的,法院也要向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反馈,告知不予确认原因;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法院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人员能力素质,不断促进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工作科学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