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营口的4家KTV因侵权使用歌曲,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中院判决4家KTV删除歌曲并赔偿原告13万余元侵权损失,4家KTV一直没有履行义务。近日,营口中院对这4家KTV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全额执行了13万余元赔偿款。
2017年5月份,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营口市的4家KTV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中院于2017年8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告是经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单位批准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利及其有关权利行使集体管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向公众播放案件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音像著作权。故法院判决4家KTV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4家KTV一直未履行生效的判决。9月1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4家涉案的KTV负责人邀请至法院,阐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迫于法院的压力,几天之后,有3家KTV陆续履行了还款义务,但还有一家位于大石桥市的KTV没有还款。
10月2日,执行会战“假日行动”期间,营口中院执行法官傅尧带领法警赶往大石桥。
一进门,法官们就受到了“热情款待”。在场的KTV负责人不但不履行义务,甚至还与执行法官“叫起了板”,和执行法官争辩起来。
“我们的KTV是刚刚花300万兑过来的,你凭啥管我们要钱?”
“你们的一些歌曲涉嫌侵权,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请你们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不配合,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侵权KTV的机房内,傅尧义正辞严地对KTV负责人说。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KTV将3万余元的执行款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内。至此,4起音像著作权侵权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