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人们的印象里,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法律威严的代言人。为了心中的信仰,她们将青春挥洒在审判一线,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记者走近我省女法官群体,了解她们身上那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70后”女法官激情满满
李迪是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她就把勤勉敬业、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作为一名法官的追求。1970年出生的李迪,始终勤勤恳恳地工作,在法官岗位上挥洒着自己的青春和激情。
心系群众践行为民宗旨
1999年起,李迪开始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她所任职的民三庭是审理抚顺市“四区三县”二审民商事上诉案件的审判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迪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涉案标的不大,但家境困难的农村当事人占较大比例。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李迪经常不辞辛苦地深入农村办案,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田间地头。在审理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涉诉标的额虽然仅有4000元钱,但三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家境贫困,居住的地点又是交通不便的山区,来往法院一次就要花费几百元。为了让老人少跑路、少花钱,李迪几次奔波数百里到偏远的山区去查明案情,开展调解,送达文书。而在纠纷得到化解、案件顺利审结后,朴实农民饱含感激之情的一声“谢谢”,让李迪感到无限的欣慰。
民三庭工作十年间,李迪审理了大量涉及“三农”的案件,她用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朴素的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公正司法服务社会大局
此后调入民二庭工作期间,由于案件类型、工作侧重点有了全新的变化,李迪更加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006年在审理某银行抚顺分行诉某铝业公司、某钛业公司和抚顺某铝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因案件涉及企业改制和股权收购等诸多方面问题,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处理不当不但会激化当事人的矛盾,而且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直接影响某铝业、某钛业两家新设公司的商业信誉。
面对这起案件的复杂情况,李迪审慎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结,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法律适用得到了八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论证意见书的肯定。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李迪还坚持经常性地和庭内其他法官一起采取调研走访、辅导讲座、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与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积极主动地送法上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李迪常想,作为法官,不但要把握好审判程序,查清案件事实,而且对本地区的企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增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重方法以和解促和谐
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李迪牢固树立起了以“和解”促“和谐”的司法理念,逐渐摸索出符合不同当事人特点的疏导调解方法。
李迪告诉记者,在审理的案件中,她注重情、理、法的交融,以当事人能够接受和明了的方式开展工作,使法官的亲和力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
在审理新宾满族自治县一家公司与丁某、王某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时,李迪在认真阅卷及充分庭审调查的基础上,耐心听取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因势利导地开展疏导调解工作。考虑到当事人过去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她便让当事人坐在一起,从回忆过去的合作谈到今天纷争的引起,摆明案件事实,明确双方责任,增进了彼此的沟通了解,缓和了矛盾,最终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李迪将情、理、法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工作中,2004年一年民二庭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标的达22677万元,她主持调解了涉及民生保障的抚顺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某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促成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
结语:
作为一名法官,无论遇到怎样的压力,李迪始终执着地热爱着审判事业。担任法官以来,李迪共审结各类案件700余件,无上访案件,无投诉案件。
铁肩柔情的“80后”军嫂法官
于丹,一个阳光活泼的“80后”,一位八岁孩子的母亲,一名甘于奉献的军嫂。
2010年,于丹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招录公务员考试,成为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民事审判法官。
于丹近五年来共审理民商事案件685件,期间获得的荣誉、锦旗也像她审理的案件卷宗一样沉甸甸,例如:“优秀审判员”“调解能手”“调研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爱心妈妈”“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等等,2012年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龙港区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融情于法 让法律有温度
众所周知,民事案件琐碎难办,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之,一些小夫妻一闹别扭就跑到法院闹离婚,所以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并不是因为家庭矛盾有多深多恶化,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才要离婚,有些是凭一时之气、逞一己之能、斗一事之气导致的。
于丹就针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倾听他(她)们的想法,让他(她)们信赖法官,在法官面前倒倒苦水,诉诉衷肠。
这位年轻的法官敏锐地发现有些当事人不是真心要离婚,有时候就是想找个人倾诉一下,她就本着真心、耐心、细心的态度与之交谈、劝解,和风细雨地就让很多人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让于丹记忆犹新的还有2011年夏天,她承办了一起个人起诉河南某公司的案件,那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妻作为原告,多次找到于丹满怀委屈,情绪激动地讲述自己的遭遇,夫妻俩一辈子教书育人,弘扬以理信服于人,却在古稀之年摊上一起官司,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从案情上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通过庭审直接下发判决即可审结一件案件,但是于丹考虑的是怎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考虑到原告方年纪大了,维权艰难,被告是一家外省企业,庭审也不到庭答辩,全然一副置之不理的态度,原告即便胜诉拿着一纸判决又如何?思来想去,于丹没有急于出判决,而是通过电话不厌其烦地多次与被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慢慢地从一开始拒绝到理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主动在短时间内将赔付款给付原告,让一场遥遥无期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让当事人减少了诉累,更是让法官内心的石头落地了。
有些人不理解,问于丹,“你一年好几百件案件,你要都这么干工作不得累死了?”是啊,审结一件案件是很快,调解一件案件要花费成倍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还未必能到达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只考虑到结案数量,内心却得不到释怀不是于丹的作风,她说:“如果付出辛苦能够让一个家庭重新团圆,让每一件案件当事人都能化干戈为玉帛,是多么有意义、有价值的付出啊!”就是这样一位年轻的法官,每天都在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无怨无悔 无愧天平牺牲自我
于丹是个事业心、责任心极强的人,这些年来,她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所钟爱的审判事业中,对她来说,工作者是美丽的,即便牺牲自我也在所不惜,熟悉她的人都说她太累了!
1982年出生的于丹,2006年考入连山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10年选调到连山区委办公室任综合股秘书,同年再次考入龙港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年幼的孩子交给年迈的父母照顾,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工作地点离家较远,经常十天半月回不了一次家,家庭的重担也就在她一个人身上。
龙港区法院又正值青黄不接时期,像她这样的年轻骨干都得挑大梁,哪里最苦哪里有她,繁重的审判任务,延伸工作和社会责任,常常压得她喘不过气,但她从未忘记“法官身份”赋予的责任,为了工作,她经常舍“小家”顾“大家”。
一想到父母身体也不是很好,本应安享晚年了,可还要为自己为自己的家庭操劳,于丹就于心不忍,愧疚之情溢于言表。
尽管如此,于丹的孝心却是让公公婆婆点头称赞的,爱人家是山东农村的,兄弟二人,但年龄差距较大。结婚9年来,虽然远隔千里,每逢佳节她都会挤出时间随丈夫回家探望父母,或者汇款给公婆以表孝心,考虑公婆收入较低,就主动提出承担照顾小叔子的义务,直到把小叔子培养成为一名合格的外科大夫。
尽管家庭负担重,工作压力大,但于丹每天都是春风满面,在她身上总能看到阳光、积极、向上的一面,好像浑身充满着正能量。她钻研业务,勤于调研,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她为人谦虚,经常虚心向老同志取经、求教,这也让她每次转换角色岗位都能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
结语:
在龙港区法院的审判区,经常能看到于丹忙碌于法庭、接待室的身影,有的同志禁不住问她,“你怎么每天都那么精神,你不累吗?”是啊,在于丹身上有那股精气神,更多的还是她对审判事业的孜孜不倦,那份热爱,那份执着,既然选择了,就应该无愧于圣神庄严的法律,是这种精神让她不知疲惫。
(感谢陈玉兰协助采访)
把当事人的事当“家事”
在绥中县人民法院有一个“不怕麻烦、不怕当事人甩脸子”,真心为民办实事,被当事人誉为“百姓贴心法官”的年轻女法官。
她就是绥中县法院沙河法庭副庭长解丹。
2012年初,解丹由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调入法院工作,曾担任过刑事、民事部类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长。
解丹认为,公正司法是法官之本分,真正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心为百姓办真事、办实事,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家事”办,才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应该潜心修炼的内功。
为百姓办实事,就不要怕“甩脸子”
1978年出生的解丹,长期坚守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一直奔波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履行了共产党员“为民”的承诺。
在审理张某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徒四壁,儿子因他案已经入狱,家庭变故使他变得更加偏执,宁可坐牢也不赔偿;被害人智障,既要赔偿,也要对方判刑,双方仇视对抗情绪非常激烈。
为了能使被告人受到处罚,受害人得到赔偿,又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鉴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解丹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让被害人降低赔偿数额,判处被告人缓刑。
但是话还没有说完,就遭到双方反对,“你吃对方多少好处,这样倾向对方,你就是个糊涂法官。”还经常接到恶语电话。双方的不理解,让解丹感到很委屈。
这种情况,解丹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是不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害人“获得赔偿”就成了未知数。解丹没有这么做,而是采取了“背靠背、面对面”的方法,多次找当事人做工作,她对被告人说:“还有比失去人身自由更痛苦的事情吗?并不免除赔偿义务,为什么不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呢……”一次又一次的真情付出,使当事人从开始的对抗到接纳,从愤恨到理解,终于使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双方服判息诉。
“柔肩担道义,丹心铸法魂”。解丹就是用满腔热忱和人间大爱,使纷争一个一个解决。在人们心中她是一位心里装着百姓的人民法官。
为百姓办实事,就不要怕“麻烦”
解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得到了人民群众理解和充分信任。
解丹特别注重在办案中关注特殊人群,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急事、难事、忧心事。她不怕麻烦,把“亲情调解”、“借力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耐心交流引起当事人思想情感上的共鸣,最大程度换取他们的理性思考,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人和”,兑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李某与张某年近六十岁,双方均系再婚,共同生活了十余年。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打骂,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李某说,“请审判长就判决我们离婚吧,我实在受不了他的折磨。”言谈中,解丹明显地感受到李某急于摆脱丈夫的恐惧心理。张某扬言说,“如果判决离婚,会继续骚扰李某,让李某下半生不得安宁。”
解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如果“判决”离婚,案件可以结了,但“事不了”,李某摆脱不了张某的纠缠。于是解丹决定调解结案,她让李某充分倾诉多年心中的委屈,释放多年的积怨,不再纠结于生活细节中的我对你错和财产分割上的精打细算。后来又多次找到张某子女,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从外围打开张某的心理防线。通过三次到张某家中“登门拜访”,张某终于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给对方任何财产和补偿。他的举动让自己的子女都感到气愤。解丹借势继续做张某子女的工作,让他们对张某施加压力。最后张某子女表示,由他们给李某20000元经济补偿,并保证张某不再骚扰对方和法院。
据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回访中解丹得知,李某生活得很好,张某也没有继续打扰李某。通过解丹的付出和努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结语:
解丹有着这样一种朴素的理解:在法官的岗位上,吃了当事人的饭,就会嘴软,拿了当事人的财物,就会手短,就很难让庄严的法槌不偏不倚地敲下去。无论在工作上,生活上,解丹始终对照党章、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法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坦坦荡荡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以自己的一身正气交上了审判的“阳光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