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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老赖"被人脸识别系统"拿下"后积极履行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军忠 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8-09-19 15:30

  辽宁长安网讯 9月11日11时30分许,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何祖光接到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以下简称交通治安分局)副大队长高斌的电话,告知其在大连市建设街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并已予以控制。据悉,由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这在大连两级法院还是首例。

  2015年10月26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连某机械公司给付旅顺某加油站货款12.1316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大连某机械公司没有履行。2016年3月21日,旅顺某加油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执行人员随后前往该机械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闲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跑路",电话换号,人财"两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旅顺口区法院执行局经认真研究,将案件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敲定在寻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上。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大连中院推动大连市"两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支撑。在此背景下,旅顺口区法院院长王远令、执行局局长侯卫东于2018年5月,分别多次前往交通治安分局寻求执行联动合作,双方协商决定由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关于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协助查控函,交通治安分局运用人脸识别系统和警力优势在大连地铁、公交、火车和长途客运等站点实施人脸识别和查控后,再将人员移交给法院。7月中旬,旅顺口区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了第一批刘某等13人的协助查控名单。

  9月11日上午11时,当刘某携女儿等家人在建设街的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时,该系统随即发出"滴滴滴"的报警声,系统同时显示出刘某系法院要求查控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安人员随即对其进行询问,在确认其身份后予以控制,并迅速打电话通知该案承办人何祖光,何祖光和执行人员高鑫晟、赵瑜国三人顾不得吃中午饭,立即驱车前往交接,当场向刘某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到达大连市看守所院内后,何祖光再次敦促刘某履行义务和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人考虑到刘某工厂停产,主动放弃了利息和公告费。与此同时,刘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和申请执行人的最大善意,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并当场筹款9.4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同时又由其女儿提供执行担保,承诺在2018年9月26日前,再到法院向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履行10万元。鉴于刘某已经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撤销了对刘某的拘留决定并屏敝了其失信信息。

  据悉,刘某本是要和家人一起去南方看亲戚,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才买的长途汽车票,没想到一进车站就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成为在此联动合作机制下"落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