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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06-08 10:22

  辽宁长安网 6月6日,记者从大连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更好地保障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对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具体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各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衔接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要挑选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包括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开展法治宣传等。

  同时,规定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申请、案件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六条工作规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及时开展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在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将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节约诉讼成本,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