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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故事源远流长 “巾帼力量”芬芳馥郁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8-03-07 12:14

  1978年9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市文化宫隆重召开向优秀公安干部刘丽英同志学习大会。全局1700余名公安干部参加大会。副局长亓立乾宣读了省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向刘丽英同志学习的通知。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宋光、肖佐汉,市委组织部长李宏青出席了大会。出席大会的还有省妇联主任王哲,市检察院领导任幼仁、刘子祥等同志。刘丽英同志曾经工作和劳动过的市建工局、苏家屯区白清寨公社的领导同志也参加了大会……大会还热烈祝贺刘丽英同志被光荣地推选为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欢送她即将到首都北京开会,干警代表给刘丽英同志披红戴花。刘丽英同志表示,绝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殷切期望,继续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贡献后半生。

  这则消息发表于40年前,当时省、沈阳市公安机关学习刘丽英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刘丽英生长在哈尔滨市一个普通的城市贫民家庭,小时家庭生活非常拮据。1948年7月,初中刚毕业的刘丽英被选调到东北公安总局干部学校学习,随后参加接管沈阳,成了新中国第一代公安干部。她在沈阳市公安局长期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她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敬业,对局内干部的情况非常熟悉,有“活字典”之称。这位从辽宁走进中纪委的“女包公”,义无反顾地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的斗争且战绩非凡,沈阳“慕马”大案、邓斌非法集资32亿、追查出首钢副总经理周北方、牵出北京副市长王宝森和市长王希同;远华赖昌星走私案追查出百余名贪官,牵出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等,成就了她一生最辉煌的时期。

  辽宁大地,英才辈出,更不乏杰出的女性政法人。

  她们放弃红装爱武装,用女子特有的坚强和细心,让金盾、检徽、天平增色,谱写了不畏风险、追求责任的女政法人风采。

  自2006年起,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开展“杰出女警”“三八红旗手”和“模范警嫂”表彰活动,在激励广大女民警投身公安事业和号召民警家属支持公安事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提到警花,人们也许会想到英姿飒爽、不畏风险的干练女孩。但你可曾想到,她们也是普普通通的女人。又有谁明白这美丽称呼的背后她们所付出的代价?

  自2007年起,全省检察系统评选省十佳检察官,入选的女检察官连年递增,省女检察官协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全省最美女检察官”评选活动,也是大热门,足以吸引社会各界目光。

  省女检察官协会1995年成立以来,始终团结和引领着全省女检察官,在她们之间弘扬着“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近年来,协会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提高女检察官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最美女检察官的事迹感人至深,她们的精神弘扬着时代的正能量,她们是新时期女检察官的优秀代表。省女检察官协会号召全省女检察官以全省“最美女检察官”为榜样,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女性“半边天”的重要作用,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5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首届“中国法官十杰(2003)”评选活动揭晓,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晓慧获得“中国法官十杰(2003)”提名奖。之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开展“全省十杰女法官”评选,众多女法官荣膺“全省十杰女法官”“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最美女法官,彰显人民法院这支队伍团结、勤劳、为民、上进的敬业精神,激励全省政法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实际,勤奋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她们用母亲般的情怀,挽救失足青少年,给予他们亲人般的关怀和帮助;用不平凡的坚持,走进一个个社区和学校,做提高青少年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布道者;用平凡的举动,帮助贫病幼弱者,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以一颗至诚至爱之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司法行政机关,以男性为主体的世界,独以女子监管场所例外。工作在监管一线的女警以其细腻、温婉抚慰违法犯罪人员冰冷的心,矫正她们扭曲的灵魂。辽宁监管女警,努力塑造“崇法、尚德、敬业、和谐”的辽宁监狱精神,不断超越自我,提升自身素质,树立了以奉献党的监狱事业为荣的思想,得到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

  一年一度的“三八”节又到了,虽春寒料峭,却也春意浓浓,即将迎来百花盛开。我们采访了众多杰出的女性政法人,限于篇幅,只能选其一二加以报道。这个群体坚韧、刚强、执着,党是她们心中的一个梦,也是她们心中一面永远飘扬的旗帜;法律是她们不可撼动的信仰,值得她们毕生忠于并执行。

  正是她们,热心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与汗水,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劳动。

  正是她们,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厂矿、进警营”活动,传播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

  正是她们,将法律与正义之剑高高擎起,披肝沥胆,一步步走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

  我们有理由说:每个女性政法人都是一朵美丽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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