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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益诉讼工作获市委书记批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姚恩伟/本报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01-05 09:43
  本报讯 营口市委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日前,营口市委书记赵长富对《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实施意见》作出批示。
 
  赵长富的批示是:检察机关依法实施公益诉讼,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要鼎力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确保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深入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切实抓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高效展开和落实。
 
  据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2017年7月1日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营口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目前,营口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弃物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