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栾岚报道 对于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员额检察官银德刚而言,今年是他参加检察工作的第10年,也是他入额的第2年。随着铁岭市检察机关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项目的逐步推进落实,银德刚深刻感受到了工作上的一些明显变化——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了,肩上责任比以前更重了,办案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更高了……
去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铁岭地区正式启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心更强,效率更高。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以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为重点,严格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通过改革,85%以上的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改革前,我市检察机关办案采用的是三级审批模式,即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责任难以落实到人;改革后,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压力和责任明显增加。”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为此,检察机关制定完善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办案的决定权、审核权和监督管理权,两级检察院共授予检察官各类司法办案权524项。
自今年6月启动新型办案模式至10月末,由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5%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入额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已办理各类案件223件,人均在3件以上,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减少案件审批环节不等于对执法办案弱化监督把关。放权给检察官,并不意味着当甩手掌柜,而是要通过强化权力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防止检察官擅权、滥权。”该院负责人如是说。